“啊啊啊!挨打真难!”

“48号,上个礼拜我和bf暗示,让他可以在床上粗暴一点,比如掐我的脖子之类,然后他居然就象征性地用手环绕着我的脖子摸了摸。我对他说没事你可以真的掐,他说他不行,没办法对自己爱的人做这些事。

当时听了之后还蛮感动的,觉得有这份心就够了,其他的都不重要。但过了几天我又有点不甘心,就安排他陪我一起看了一步spank的小电影,出人意料的是他明明很感兴趣,看得津津有味的。

但我提议我们来试一试的时候,他又说不行,还是没法对心爱的人下手。我问他如果换一个他不喜欢的女生,是不是就可以了。

他说是,不爱的话就无所谓,下的去手。我听完就炸了,告诉他我和他是反着的,我只能接受心爱的人对我做这些事,别人都不行。

啊啊啊啊,我们俩现在就像两个顶针给顶上了,他除了我都可以,我除了他都不行,这可怎么办哇!?”

看得出来提问者现在很焦急,但和伴侣探讨性偏好这件事是急不得的,过分着急往往适得其反。

让我们先来试着分析一下男生无法迈过心里那道槛的原因。

根据提问者的描述,我们可以得知其男友对spank一类的情趣行为是有兴趣的,但却无法将之作用于自己心爱的人。

这通常和我们自身从小接受的教育以及道德观念有关。

例如,从小我们便被教导:“男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打女生”,或者“女性是弱势群体,男性应当保护女性”,以及对于心爱的人,那更是要“举案齐眉”、“相濡以沫”。

这些公共领域中的道德观念都是非常正确的,提问者的男友也是一直践行这些道德准则的人,这说明他的自我约束能力很好,生活中对待提问者应该也相当不错。

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,说明提问者找到了一个靠谱的伴侣。

但也有相对不庆幸的一面,当他做出了觉得超出自己道德范畴的事,或者像提问中女生暗示他可以突破自己的道德边界时,往往会让其产生巨大的“负罪感”,觉得“我从小接受的教育绝不允许我做出这样的事”。

遇到这样的问题时,我一般会建议女生先和男生科普两个概念:“公域道德”“私域道德”

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,人拥有“道德观念”,无论何时都是一件必要的事,这点毋庸置疑,但针对不同的“域”,适用的道德逻辑其实是不一样的。

所谓的“公域道德”,可以理解为我们常说的“社会公德”,适用于人们广泛参与的社会环境和活动。而“私域道德”,则是用于规范个人在私密环境中的行为准则。

你可能会讶异,啥?道德还分“公私”吗?

没错,且很必要。在普世道德观念中,最典型的“私域”就是“家”。湖南大学的学者蔡任认为,私域中的言行不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问询,因此适用的道德体系和公域是不一样的。

例如在家中,我和女友可以自由选择全裸,只要觉得舒服,吃饭裸着、看电视裸着、上厕所也裸着,没有任何人有权力来质问我们,“哎!你们怎么这么不要脸?”

但如果到了公域中就不能这样了,比如我和女友在饭店里吃饭,我说哎哟我俩可太热了,我们脱光了吃吧,那不行,马上就会有人来谴责我们违背公序良俗,我们也必须接受这样的谴责。

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《大伦理学》中阐述了道德观念演变至此的原因。

亚里士多德认为,在公域中,人们所参与和关注的,是整个社群相关的集体事务,目的在于实现整个社会的“共善”(common good)。所以这就要求在理想状态下,公域中的每个人都是良好公民。

这就需要更强的道德规范,我们当然得说“男生任何时候都不能打女生”,同样,“女生任何时候也不能打男生”,因为在公域中发生这样的事件,会引发群体性的恐慌、压迫和不平等。从社会整体的效能来看,是降低社会运转效率的,“公德”层面自然不能鼓励。

而另一个分支则不同,亚里士多德认为,在私域中,人们生活的目的是对于生命的基本探寻,是为了追求个体的幸福(eudaimonia)。

因此“私域道德”的构建便围绕此而诞生。比如上文说的,在家的时候我就是觉得裸着比较幸福,在公德中这样的行为当然不被鼓励,但我需不需要因为在家中全裸而感到愧疚呢?不需要,因为在私域里,我就是可以让自己怎么幸福怎么来。

或者亚里士多德的书中举了更极端的例子,一位先哲每天的工作是传授爱和道德,但他下班回家之后,非得对着墙把今天遇到的所有人都痛骂一遍才觉得舒坦,假设我们是校长,无意中看到了他的一言一行,我们能否说他道貌岸然,并令他丢掉工作呢?

亚里士多德的答案是“不可以”。因为前者是劳动,后者是生活,两个行为发生的场域不同,其于前者参与了社会的共善,于后者追求自我放松愉悦,是典型的社会良好公民。

这样的道德分域正是现代社会构建的理论基础之一。

那么“私域道德”会谴责什么呢?很显然,会谴责那些“不让人追求幸福”的行为,或者“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影响、强迫别人的行为”。

比如我觉得在家骂人很爽,于是我女朋友下班回家之后,我二话不说就逼她跟我一起骂人,骂不满100句不许吃饭;又比如类似上文问题中的情况,男生不想掐女生,但女生一哭二闹三上吊,你不掐我我就去死,这些都属于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强迫了别人的情况。

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中来,基于以上讨论,我会建议:

1、女生可以先和男朋友科普一下“公域道德”和“私域道德”的概念,并指出在私域里应用公域道德是他“负罪感”的来源;

2、然后一起约定一个环境,比如“卧室”,在卧室里,公域道德失效,两人只遵循私域道德;一旦出了卧室,则私域道德失效,遵循公域道德;

3、上面那条简单翻译一下就是,“在卧室里打我屁股会喊你主人,在卧室外打我屁股会给你一脚踹飞”;

4、如果男生实在是不能接受,女生也不能强迫他,否则自己反倒成了违反私域道德的情况了。

再说个题外话,今天这篇文章借问题出发,探讨了“公域道德”错误的应用到“私域”中的情况,其实反过来,“私域道德”错误应用到“公域”中的情况也比比皆是。

比如我们常会看到一些公共场合“露出”的负面新闻,或者在公园里、大街上“绳缚”的场景,被公众质询时,其给出的理由常常是“我们双方自愿的,别人无权干涉。”

如果了解亚里士多德的“道德分域”理论,我们就会发现这种辩解的苍白,这种辩解在私域中成立,在公域中则不成立,因为其对“社会共善”无益,自然会被谴责。

有人会说谁规定私域就只能是家里,假设公园我家开的,我能不能把整个公园当成私域?答案是可以,但仅仅是你家开的还不够,因为私域道德要求追求自己的幸福时不影响别人,所以即便是你家开的,也需要征求公园里被波及的每一个人,问他们是否同意你接下来要做出的行为。

大家可能发现了,亚里士多德的“私域道德”其实就是在讲SSC原则里“知情同意”这件事,也即我们可以认为,如果大家在私域中能做好“事先征求各方同意”这件事,便可以被认定为一个私域道德上的“好”人了。

所以最后,祝福大家都能在公域中好好做人,在私域中做个“好”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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