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物化女性”

“物化女性的定义是:忽略女性的主体人格和人权,将女性作为一种物品来看待。

那如果有这样一种情形,例如在bdsm中,某段时间内,一位女性自己想要被当作物品来看待,这是否也算是变相‘物化女性’?这种行为是否需要抨击?玩bdsm的,请回答这个问题。”

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。

如果你回答“算是”,那么你会发现,它不满足“忽略女性的主体人格和人权”,恰恰相反,情形中它尊重了女性作为主体的表达,尊重了其按照自己的自由想法去追逐快乐的意愿,即使那份意愿比较小众。

如果回答“不算”,那么又会发现,情形中女性确实被当成了“物品”对待,客观上忽略掉了其主体人格和权利,确实是有一个物化的结果。

这让我想到了自己之前在知乎回答的一个问题,那个问题叫做“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称作不尊重女性?”

我当时回答,“任何不经过女性同意,而强行施予当事人的意志、行为、物品、言语,都可以算做不尊重女性。”当然女性不是关键,换成男性也可以。

举个例子,“小母狗”这个称呼一直是我讨厌的,即使在卧室dirty talk的语境中,我也对这一称呼很下头。

那么假设有一天,一位女性告诉我,她和她的S就爱使用这样粗暴的称呼,天天都用,时时都用,且从中收获了极大的快感,而我却立刻义正言辞地制止她,告诉她这是物化女性,你的S不尊重你,你们以后不允许再这样做,否则我就写文章骂你们,再不然报警抓你们。

那么请问,这个例子中到底是谁做了不尊重女性的行为?是“我”还是她的S?

是“我”。

因为“我”将自己的主观意愿强加给了“她”,而不顾她作为“女性主体”自己的想法。

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,我觉得纠结在是否“物化”的文字游戏里没有太大意义,更重要的是另一个视角的叩问:“这么做是否尊重了她?”

“ta同意被称作小母狗”,这听起来不可思议,但如果我们默认ta是一个成年人,一个能够承担自己行为责任的主体,那么尊重ta的同意,就是我们能做的最好选择。

我知道,我这样的说法不完美,有人会说,尊重有什么用?她的想法如果是错的也要尊重吗?如果她想去杀人,我也要尊重她不能制止吗?

没错,当时我知乎的答案下面就有很多类似的回复。

“好好的姑娘玩bdsm甘作奴隶?那不就是不尊重自己,所以我们尊重她干嘛?”

“呕了,BDSM整个就一不尊重女性的玩意,还能在其中谈尊重女性?真呕了。”

1998年,李银河老师出版了国内第一本客观学术研究BDSM群体的书《虐恋亚文化》,谁知20多年过去,我们还是在这种最基础的底层问题上徘徊,还是不能正视“性偏好”,还是不能尊重别人的喜好,还是不能允许有人的性选择同大部分人不一样。

当时看到这些回复我的内心是绝望的,当然也坚定了我做更多科普的信念。

出于自私的揣度,我大概也可以想见,开头那位提问者其实也并不是那么友好,也许ta觉得自己想出了一个高明的悖论,终于可以借此看到bdsmer们自相矛盾、面红耳赤的丑态,从而证明bdsm从原初就不是什么好东西。

所以丑就丑吧,即便丑,我也想再次重申一下自己几个基本的观点:

1、我不认为实践bdsm的女性或者任何性别就更堕落,这样的指控让我想到了十年前“抽烟的女性更堕落”亦或“纹身的女性更堕落”,在我看来,这都是成年人基于自己需要而作出的选择,我坚决支持人们拥有特殊性偏好的自由。

2、我认为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,无论男女,他们的再奇怪的选择都需要被尊重,可以被理性讨论,但不应该被人身攻击和道德绑架。

李银河老师曾经在自己的博客里写到:

“看到网上有人那么激烈地反对虐恋,倒使我想起今年夏天,有一伙搞虐恋的人找到我,和我聊了很长时间。他们有自己的群体,有自己的网站,非常快乐,非常健康,简直可以说他们活得兴高采烈。我倒是觉得那些说虐恋变态的人很变态。他们仅仅因为别人有一点跟自己不一样的感觉,仅仅因为自己不能理解这种感觉就要痛骂别人,显得没有教养且野蛮。

借此与君共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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